台湾通奸终除罪化 引发争议 大法官一句话解释

通奸除罪化争议持续多年,亚洲非回教的国家中,仅剩台湾尚存在这项罪名,而司法院大法官29日进行解释,宣告《刑法》第239条通奸罪违宪,立即失效,意指台湾通奸正式除罪化,消息一出引起各界热烈讨论。对于宣告释宪,其中参与解释的黄昭元大法官提到,“监狱关得住人,但还是关不住心。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规定,是该划下句点了”,不少人看了表示赞同直呼,“太中肯”。

据法务部102年的民意调查显示,仍有高达77%的民众反对通奸除罪化,对于通奸确定除罪,部分民众解读有误,认为除罪化后犯下通奸行为者就无须负责,但事实上,将通奸除罪化,指的是无法透过《刑法》来判罪,但民众仍可透过《民法》和《家事法》的诉讼手段来维持权益。

参与解释的黄昭元大法官就在协同意见书提到,“在本席认为:上述(释字第554号解释理由书)所谓婚姻忠诚义务,说穿了,就是配偶一方对于他方性器官的排他、独占使用权,这是本号解释和释字第554号解释所没有说出口的配偶权之核心要素”,最后黄昭元大法官说到,“纵令动用刑法伺候,监狱关得住人,但还是关不住心。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规定,是该划下句点了”。

透过黄昭元大法官在协同意见书中的一番话,引发网友关注,纷纷直呼“大法官讲的够直白”、“历史上的一刻”、“与时俱进的法官们”、“法律人真的感动”、“见证历史的一刻”、“台湾更走向国际了”。





▲黄昭元大法官偕同意见书内容(图/翻摄自司法院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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